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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廊基础知识概述及建设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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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管廊的定义


       综合管廊是一种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管道放置在一起的地下基础设施,代表着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发展的方向,是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现代化的标志之一。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将供水、排水、电力、电信、光缆、热力、燃气等各种管线及其附属设备有选择性的集中安放于一个较大的管廊(或管道管沟)之内,共建共管或共建分管,避免日后反复拆建,合理有效的利用地下空间。综合管沟因收纳管线种类不同,其性质与构造亦不同。按功能综合管沟大致可以分为干线综合管沟、支线综合管沟、干支线混合综合管沟、缆线综合管沟四种。


二、关于市政工程及管廊的概述


1.市政工程(municipalengineering)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城市建设中的各种公共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环境卫生及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


2.综合管廊(municipaltunnel):也称“共同沟”、“地下城市管道综合走廊”,它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布线的方式,在城市地下空间建造一个集约化的公共管线隧道,集中铺设电力、通信、燃气、给排水、热力等各种市政管道,并设有专门的检修、监测、通风、照明、排水等相关配套系统的城市综合管线工程。


3.干线综合管廊(trunkmunicipaltunnel)一般设置于机动车道或道路中央下方,采用独立分舱敷设主干管线的综合管廊。


4.支线综合管廊(branchmunicipaltunnel)一般设置在道路两侧或单侧,采用单舱或双舱敷设配给管线,直接服务于临近地块终端用户的综合管廊。


三、综合管廊的特点


1.综合管廊优势在于:便于各种工程管线的敷设、增设、维修和管理,降低了路面的翻修费用和工程管线的维修费用,管道不接触土壤和地下水,因此避免了酸碱物质的腐蚀,延长了管道使用寿命。综合管廊内工程管线布置紧凑合理,减少了道路上的杆柱及工程检查井等,节约了城市用地,避免由于敷设和维修地下管线挖掘道路而对交通和居民出行造成影响和干扰,保护路面的完整和美观。


2.综合管廊不足之处:不便分期修建,一次性投资昂贵,当管廊内工程管线较少时,建设费用所占比重大,因此必须正确预测及远景规划,以免造成容量不足或过大,致使浪费或在综合管廊附近再敷设地下管线。同时也须注意各工程管线组合在一起时容易发生干扰事故,所以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综合管廊建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综合管廊平面中心线宜与道路中心线平行,与铁路、公路交叉时宜采用垂直交叉方式,必须倾斜交叉时,最小交叉角不宜小于60°。设置在机动车道、道路绿化带下时,覆土深度应按地下设施综合规划、道路施工、行车荷载、绿化种植及设计冻深等因素综合确定。穿越河道时应选择河床稳定河段,最小覆土深度应按不妨碍河道的整治和管廊安全的原则确定。


2.综合管廊应设置人员逃生孔,且宜同投料口、通风口结合设置。投料口兼顾人员出入功能时净尺寸应满足设备、人员进出的最小允许界限要求,逃生孔内径直径不应小于800mm,且不应少于2个,投料口最大间距不宜超过400m,自然通风方式的通风口最大间距不宜超过200m。明挖施工时逃生孔间距不宜大于200m,非开挖施工的逃生孔间距应该根据综合管廊地形条件、埋深、通风、消防等条件综合确定。逃生孔应设置爬梯,逃生孔盖板应设有内部使用时易于开启、在外部使用时非专业人员难以开启的安全装置。综合管廊的投料、通风口、安全孔等露地面的构筑物应满足城市防洪灾要求或设置防止地面水倒灌的设施。管廊同其他管线连接处,应做好防水和防止差异沉降的措施。


3.综合管廊标准断面内净高应根据容纳的管线种类、数量综合确定。干线综合管廊的内部净高不宜小于2.1m;支线综合管廊的内部净高不宜小于1.9m,与其他地下构筑物交叉的局部区段的净高不应小于1.4m。当不能满足最小净空要求时,可改为排管连接。


4.综合管廊内相互无干扰的工程管线可设置在管廊的同一个舱,相互有干扰的工程管线应分别设在管廊的不同空间。信息电缆与高压电缆应分开设置,给水管道与排水管道可在综合管廊同侧布置,排水管道应布置在综合管廊的底部。热力管道、燃气管道不得同电力电缆同舱敷设。燃气管道和其他输送易燃介质管道纳入管廊还应符合相应的专项技术要求。


5.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内两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人行通道最小净宽不宜小于1.0m;当单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人行通道最小净宽不宜小于0.9m。


6.综合管廊内防火分区最大间距应不大于200m。综合管廊的承重结构体的燃烧性能应为不燃烧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h。防火分区应设置防火墙、甲级防火门、阻燃包等进行防火分隔,交叉口部位应设置防火墙、甲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墙燃烧性能应为不燃烧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h。管廊内装修材料除嵌缝材料外,应采用不燃材料。


7 .综合管廊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等固定设施。在综合管廊的人员出入口处,应设置灭火器、黄沙箱等灭火材料。


8.在综合管廊每段防火分区人员进出口处均应设置本防火分区通风设备、照明灯具的控制按钮,管廊内通风设备应在火警报警时自动关闭。综合管廊宜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通风方式。通风口的通风面积应根据综合管廊的截面尺寸、通风区间经计算确定。换气次数应在2次/h以上,换气所需时间不宜超过30min。通风处风速不宜超过5m/s,内部风速不宜超过`1.5m/s。通风口应加设能防止小动物进入综合管廊内的金属网格,网孔净尺寸不应大于10mm×10mm。综合管廊的机械风机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当管廊内空气温度高于40℃时,或需进行线路检修时,应开启机械排风机。管廊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当管廊内发生火灾时,排烟防火阀应能够自动关闭。


9.综合管廊的接地系统应形成环形接地网,接地电阻允许最大值不宜大于1Ω。综合管廊的金属构件、电缆金属保护皮、金属管道以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与接地网连通。


10.电(光)缆的支架层间距,应满足敷设和固定的要求,且在多根同置于一层支架上时,有更换或增设任意电(光)缆的可能。支架、桥架应采用可调节层间距的活络支架、桥架。当桥架上下折弯900时,应分3段完成,每段折弯300;当左右折弯900,应分2段完成,每段折弯450。设备供电电缆宜采用阻燃电缆,火灾时需继续工作的消防设备应采用耐火电缆。


11.输送管道在管廊敷设时,应考虑管道的排气阀、排水阀、伸缩补偿器、阀门等配件安装、维护的作业空间。管道的三通、弯头等部位应设置供管道固定用的支墩或预埋件,在管廊顶板处,应设置供管道及附件安装用的吊钩或拉环,拉环间距不宜大于10m,主干管管道在进出管廊时,应在管廊外部设置阀门井。


12.综合管廊的监控系统应保证准确、及时地探测沟内火情,检测有害气体、温度等,并应及时将信息传递至监控中心。监控系统宜对沟内供电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测、就地联动控制和远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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